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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警惕!某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盗用摄影师照片,被告上法庭

分类:周法 0 2022-02-16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前年4月1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因为一旅行社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了摄影师拍摄的图片而被告上法庭,被索赔5万元!


先从案件本身说起。


原告蔡先生是某网站签约摄影师,曾荣获多个摄影奖项,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拍摄具有较高水准的摄影作品,蔡先生专门前往西藏林芝采风,并创作拍摄了一组名为“西藏林芝、桃花沟”的照片上传至某网站。


不久后蔡先生宅家浏览朋友圈时突然发现,被告某辰旅行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竟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自己拍摄的图片。蔡先生想起当初户外拍摄时的艰辛,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一纸诉状将某辰旅行社告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蔡先生遇到的现象非常具有代表性。当前,“一图胜万言”“有图有真相”已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吸睛宝典”,但由此引发的图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这类案件虽然数量多,但是案件标的普遍比较小,绝大多数在5万元以下。


在本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案涉图片的制作成本、独创性程度、商业价值、拍摄成本、图文比重以及疫情对被告的影响等因素,并参照类案判赔标准进行判决。


相比于传统的非数码摄影,数码摄影的制作成本低;且数码相机完成拍摄后即可将其转换成特定格式存储于各类载体或云服务器,并可以快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存储和传播成本较低。


案涉摄影作品通过对西藏林芝风景的拍摄,对图片的拍摄角度、构图、色彩、光线等方面进行处理,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及独创性。


同时,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原告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摄影师,且案涉图片曾获相关奖项,具有一定的商业使用价值。


此外,被告在原告起诉后积极寻求协商、调解以解决纠纷。被告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时已停止侵权行为,主动删除了含有案涉图片的文章,庭审中亦对其使用案涉图片的事实如实陈述,并积极与原告协商、调解,态度良好;同时,因疫情影响,被告因转载案涉图片而获取商业利益可能性较小。


综合考虑,广州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辰旅行社向原告蔡先生赔偿1300元,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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