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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 | 癌症骨转移患者跟团游出意外,旅行社和游客熟是熟非?

分类:周法 0 2024-03-28 收藏 国家旅业.编辑


癌症复发并已经转移至骨髓的病人,在跟团游期间发生意外,是游客自甘风险,旅行社是否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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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癌症骨转移患者旅途中摔伤


吴某与一旅行社签订《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带母亲及朋友共6人一同游览天安门广场、故宫、颐和园等北京市著名景点。


在签订合同前,吴某曾对旅行社表示,他的母付某癌症复发并已经转移至骨髓,身体状况不好,腿脚不灵便。针对吴某母亲的身体情况,旅行社的销售人员回应称,吴某和母亲付某等6人此次参加的旅行团,是家庭式自由结伴行,时间和景点都比较轻松和自由。因此,吴某便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带母亲和朋友一起去游玩。


但前往颐和园游览的期间,在当日中午自由活动时,付某在公园内摔倒,随后被120紧急送医。


据医院病历记载,付某入院时为股骨粗隆间骨折、乳腺癌术后、癌症骨转移、重度骨质疏松等。为此,付某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付某和吴某向旅行社索要赔偿,但由于旅行社拒绝赔付医药费,付某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上述损失。


宣判

是旅行社未尽义务

还是游客自甘风险?


法院认为,旅行社在付某自由活动期间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导游没有根据付某的身体状况对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辅助器具。


但是,由于考虑到付某在病重身体虚弱且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仍选择由亲属带领参加旅游,具有一定自甘风险的性质。加之后续的治疗费用大多与付某原有的疾病有关,因此判令该旅行社赔偿付某1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提前告知过身体状况的老弱病孕等旅游者,旅行社在组团时应进行特殊标注,出游前提供详细而适当的旅游线路及出行方式,并出示《行程须知》。


导游则应根据旅游者身体状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或提供辅助器具。老弱病孕等旅游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选择适度的旅游产品,旅行期间听从导游指挥,尽量与亲属结伴而行,不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旅行社应本着“健康至上”原则紧急送医,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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